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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834名大学生陷入传销 高考状元成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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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3日11:46   法制网—法制日报  吴晓锋 王峰[@more@]

7月,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学校陆续进入假期。

在这个有着“火炉”之称的城市一如平常的生活里,谁也不会想到,一只黑手刚刚隐去。

前不久,南京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涉及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的特大传销案件。

如此众多的大学生卷入其中,舆论哗然。

7月10日,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该案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高考状元沦为传销头目

7月10日下午,南京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杨志。无论从他的相貌、气质,还是谈吐、性格看,杨志都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大男孩,人们很难把他和传销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系起来。

24岁的杨志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他以河北省某县高考状元的身份考进了南京某名牌大学的金属材料系。进入大学后,杨志的才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刚刚大一,他就凭优秀的学习成绩获得本硕连读的机会。大三时,导师告诉他可以硕博连读。

但杨志选择了放弃深造的机会,家境贫寒,再加上母亲常年生病,让杨志想早点踏入社会。

正是这个时候,杨志碰上了或许将影响他一生的人———王某。

2005年底,境外华人王某来到杨志的大学搞招商说明会,当时他正与移动公司做IP电话项目,手里握有移动公司的代理证。早前几年,王某来到南京,希望在此“发展事业”。

这类招商说明会的活动在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中很常见,来讲课的公司或个人往往由学生社团或学校请来,然后到教务处批间教室就可以举行。“越是名牌大学,学校越是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独立性和组织欲望也越强。”杨志说。

杨志在项目会上和王“一见如故”。“当时感觉这个人经验很多,而且是境外人士,头脑肯定很超前,而外商的公司一定运作规范,能学到很多东西。”此前,杨志也做过一些社会兼职补贴生活费,但都是一些做家教、发传单、抄信封之类的活,杨志自我感觉“学不到什么东西,不能提高能力”。

项目会结束后,杨志等七八名同学被王某请到了家中深谈,大家相谈甚欢。

2006年春节过后,杨志与王某的接触渐多,王成立一个组织的想法,也被杨志所认同。8月,一个名叫“大学生创业联合会”的组织呱呱坠地。

联合会采用会员制,每名入会会员都需要缴纳150元到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会员的招募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获得会员资格后,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销售数码配件以及后来的“KING卡”,会员拉下线继续发展会员。

但过了不久,“大学生创业联合会”被有关部门取缔。一个月后,取而代之的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随即诞生。杨志因为深得王的器重,成了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真正的幕后老大是“王哥”

尽管换上了公司的外衣,这个组织的核心业务仍是发展会员。此外,还经营一些电脑配件和电话卡等小件物品。

据一位脱离了该组织的同学介绍,他们批发给会员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该商品的一般批发进价。比如说一只耳机,市场一般进价为30元,他们卖给会员却是45元。

会员源源不断地从南京的大学涌向这里。入会方式各不相同,有直接在学校里看到商贸公司的宣传单的,还有经同学、老乡介绍加入的。每名会员入会都要签署一份会员协议书。本报记者浏览了多份协议书后发现,兼职挣钱并不是这些会员入会的主要目的,在入会动机一栏中,多数大学生写到了“提升能力”、“让理想碰撞”等语句。

实际上,不光会员没有赚到钱,商贸公司的员工也没有工资,大学生坚持在公司任职的原因是“王哥也不拿工资,我们只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

在公司里,总经理杨志只是“王哥”的傀儡,大家都知道公司真正的幕后老大是“王哥”。这个被会员叫做“王哥”的商人其实有着学生父辈的年纪。“王哥”全权负责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会员培训。

坐上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位子时,杨志甚至并不在场。当时学校在进行军训,表现优秀的杨志还是学校里的教官。得知自己当上了法定代表人,“当时还觉得很荣耀”。他甚至现在还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个什么职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倒是身在老家的母亲感到了不安,打电话时问杨志法定代表人要不要担责任,杨志在电话那头轻松地回答:“王哥说了,有他在没问题。”

杨志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个天上掉下来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让他面临一场牢狱之灾。同在商贸公司任职的其他大学生,在公司被查处后都已被遣散,只有他和“王哥”至今被关押在看守所。

面对记者的采访,杨志仍一脸稚气和迷惑地表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个什么概念,“‘号房’里只有一本刑法的书”。

20名大学生退学

尽管在接受公司职务时异常轻松,但杨志仍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

到商贸公司任职的杨志,其时已经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即将升入研究生。由于学习优秀,杨志实际上已经进入研究室做科研工作。日渐沉重的学业与他的兼职发生了冲突。

杨志说他也曾长时间地思考如何处理这个矛盾,毕竟学业紧迫,而公司更是实行“军事化”的管理,但最终,年轻的杨志选择了“两手都要抓”。

对于杨志的举动,学校的领导都看在眼里。有些会员意识到公司的行为是传销,要求退费被拒后,他们找到了杨志所在的院系领导反映过情况。

杨志的院领导找到了他,问他如果遇到坏人怎么办?杨志当时回答:“即使是坏人也害不了我,最多是利用我挣钱,只要我能学到东西就行。”几番谈话下来,院领导失去了耐性,直接对他提出了条件,“要么安心学习,要么把你的事情报给学校,完全可以开除你!”

就在这个时候,杨志所在大学的其他几个院系的张贴栏里出现了一封信,信里写到杨志所在公司为传销组织,要求本院系学生不得与该公司发生任何关系。

“我知道传销是违法的,而违法的事我是绝不会做的!”杨志不认为自己做的是传销。面对指责,他甚至愤怒了。并很快做出了决定,选择退学,“专心自己的事业”。

回头想来杨志承认,自己当时“太冲动、太自信,有些异想天开,走到这一步完全是自己的问题,不能怪别人”。

杨志的举动引发了公司内部的退学潮。截至案发时,公司的20多名员工中,只有两人得以毕业,其余全部退学或休学。

尽管杨志认为退学不好,自己退学是意气用事,“我退也就算了,就劝别人不要也跟着退学”,但大家仍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破釜沉舟”。

担任商贸公司行政主管的李丽选择了“创业休学”,学校里有这样的制度,如果有合适的创业机会,可以休学两年。家在陕西农村的李丽,父母均在老家务农,李丽说父母相信自己,对自己决定了的事情没有多做阻拦。但等到公司被查处之后,李丽也终究没有选择复学,而是直接到一家保险公司应聘了业务员。

商贸公司的会员背景大多同李丽一样,家乡偏远、家庭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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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评论)
  • 吕贤志 说:

    2008-07-14 03:37:30

    传销害人不浅!进入了校院更加祸国殃民!国家法例
  • 吕贤志 说:

    2008-07-14 03:40:23

    国家法例明确标明,不管是传销还是直销都不能进入校院的!
  • 龙风 说:

    2008-07-14 11:06:56

    闹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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